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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去年在虎门富民双子城购买了一间商铺,销售经理与开发商每次都骗我说什么时候开业,说了很多次到现都没有开业,上个月还说10月6日试业,现在又说要到明年了。买时还说有车站而现在又说没有了。他们一直欺骗我们,请问我们可以退房吗?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销售经理与开发商每次都骗我说什么时候开业,买时还说有车站而现在又说没有了。请问我们可以退房吗?

合同纠纷 2019-09-30 0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开发商违约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则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后都同意退房;
      
    2、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规定了退房的条件,开发商的违约行为符合该条件;
      
    3、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构成了《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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