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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我爸送孩子上学路上,十字路口被左侧汽车刮蹭,膝盖受伤,司机当时就说是他全责,不必报警,我们直接去了医院拍片没事,4月20日做核磁共振结果左膝盖问题挺大的,请问如果没报警能要求肇事者赔偿除医药费的其他费用吗?现在报警还来得及吗?需要报警吗?膝盖受伤,请问如果没报警能要求肇事者赔偿除医药费的其他费用吗?现在报警还来得及吗?

交通事故 2019-10-19 0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保险金不应适用损益相抵原则,主要理由在于以下三点:
    1、人身保险目的不在减轻加害人责任;
    2、人身保险与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的基础不同,法律性质不同。前者是合同之债的关系,后者是侵权之债的关系。二者产生的基础不同,不属于同一原因,故没有因果关系,不应适用损益相抵;
    3、人的健康本来就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是无价的,不能和有价的财产损失填补原则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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