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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贷者强行扣押借贷人身份证,并对其家人及住宅多次骚扰,放贷利息日息百分之三十,逼其家人还债不成,在借贷人的家门上张贴恐信,在墙面上用漆喷字侮辱威胁其家人,干扰正常生活,并搞人身攻击,以上行为放贷人在法律上应构成什么罪?请热心律给予解答,谢谢!放高利贷者强行扣押借贷人身份证,放贷利息日息百分之三十,以上行为放贷人在法律上应构成什么罪?

综合法律 2019-10-18 09: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所谓“人身”,具体实义是指人的生理性身体,包括人的生命,它与“人格”在语义上存在严格的性质区别。
    2、所谓“攻击”,是指物理性、生理性的动作行为,把它代替“诽 谤、抨击”显然是一种过度诠释。也就是说人身攻击与生命威胁是同等性质,完全不同于人格侮辱、人格诽谤。
    3、所谓“人身攻击”,就是侮辱他人、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侵犯他人隐私,而使得他人在精神上、生活中受到了侵害并造成了严重后果,这种行为法律上称之为侵犯名誉权,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损害赔偿、赔礼道歉。
    3、每个人都有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而身份权包括了荣誉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以及监护权、亲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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