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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协议离婚,孩子给他,协议上说不可以带走孩子,以前我给生活费时,看孩子他给我限制时间,我生气就没再给过生活费,他现在不让我看孩子,说是没给生活费,孩子现在十岁了说让我接她过来,现在孩子放假了我把孩子接过来,我会不会触及法律,我应该怎么做?我和我老公协议离婚,孩子给他,协议上说不可以带走孩子,我应该怎么做?

离婚 2019-10-11 17: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探视权的行使与否不能作为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 第二,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法院判决的执行是另一回事,扣工资只是一种可能的方式而已。 第三,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以根据现实需要酌情增减,而不是一定得依据原判决。
    第四,儿子是未成年人,其财产由其监护人保管,如果其祖父母抚养能力不足,你可以主张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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