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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的儿子给他人打工,老板请了一个临时工和其儿子一起去外面做事,造成了车祸,致老板雇用的临时工车祸身亡,其儿子在老板的压迫下开车出了车祸,其儿子没有驾驶证,但都给老板打工出事,与死者都是受害者,请问其儿子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并且要负责死者的赔偿金。老板请了一个临时工和其儿子一起去外面做事,造成了车祸,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并且要负责死者的赔偿金。

劳动纠纷 2019-10-09 17: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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