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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48小时,5日早8:30发现身体不适,去单位临时诊所检查,建议去市区医院接受检查,5日下午去市区指定医院接受检查,没检查出结果,6日下午16:05去确认病情也就是医院开具的入院时间,8日下午15:56分确认判定死亡也就是死亡时间,这个时间怎么算的工伤48小时,05去确认病情也就是医院开具的入院时间,这个时间怎么算的

劳动纠纷 2019-10-02 07: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职工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外死亡的算因病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二)项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 ,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
    所谓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其原意为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职业因素危害,视同工伤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部分非因工作原因发生伤亡的情形,同样享受工伤待遇。
    职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外死亡的,不能视同工伤,按因病死亡办理,没有人侵权,也就没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按《社会保险法》和各地规定,可以按因病死亡享受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供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同,且差距较大,建议咨询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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