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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民办幼儿园教师,清明放了四天假,这个月算工资是我们老板说要扣清明那四天假的钱,他的理由是按出勤天数算,一个月出勤天数是22天,不满22天的,要用基础工资除以22,得到的就是当天的工资。很多人反对了他这一说法,结果她又说要扣全勤奖,这样合法吗?我是一名民办幼儿园教师,得到的就是当天的工资。这样合法吗?

合同纠纷 2019-10-02 09: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资应当以月薪的形式发放,也包括应当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即构成拖欠工资。

    遇到老板欠工资,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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