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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们村在2000年承包了土地,大队号召种枣树,去年我们村换了新干部,今年号召搞大棚,我们的枣树,已经收益了,干部要求我们给跑掉,我家的枣树接的是无胡枣,别人家的枣树给补赏一行1500元,我家的无胡枣,我要求多补赏点,干部不同意,请问,我不炮可以吗我们村在2000年承包了土地,去年我们村换了新干部,已经收益了,干部要求我们给跑掉,干部不同意,我不炮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10-04 08: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
    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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