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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们村组(生产队)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了一个村卫生所。当时,协议规定,当卫生室不使用时,房屋和土地将归还给生产队。然而,现在保健室被移走了,但是旧的保健室被出租给其他人,而我们的团队成员并不知道。我们队能收回房子和土地吗?2008年,我们村组(生产队)在集体土地上设立了一个村卫生所。当时,协议规定,当卫生室不使用时,房屋和土地将归还给生产队。然而,现在保健室被移走了,但是旧的保健室被出租给其他人,而我们的团队成员并不知

综合法律 2020-01-02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要注意的一件事情是: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土地如果已经超过了使用期限是要归还给国家或者集体的。
  • 夫妻双方联合署名其实也分成两种情况:
      一种是约定了份额,这种约定并不会在房产证上体现,但是在房管局登记的时候,会明确按百分比共有,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
      另一种是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这种房子其所有权确认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有所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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