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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周岁的男生在学校因和同学产生矛盾,无意把对方耳朵打伤,缝了几针。对方家长说 孩子听不见了,其实能听见。而且对方说要起诉被受害者,被受害者要付刑事责任吗?被受害者方要赔偿对方什么费用?如果对方假意捏造事实,对方要付刑事责任吗?希望可以详细解答,感谢!无意把对方耳朵打伤,被受害者要付刑事责任吗?被受害者方要赔偿对方什么费用?对方要付刑事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19-10-11 08: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A.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B.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C.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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