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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朋友担保了50万元个人借款,朋友还不起了,这钱是不是要我还,而且不是我一个人担保的,还有一个担保人,现在法院已经冻结我38万元的款项了,那个担保人没钱难道没有那个担保人的事吗,这钱必须我还吗?而且我如果就还着38万,我不要了这钱,法院还会拉黑我吗?朋友还不起了,而且不是我一个人担保的,那个担保人没钱难道没有那个担保人的事吗

债权债务 2019-10-19 07: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所谓借款合同担保,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物或人作为该项借款的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为其担保的保证人必须代为清偿债务,或贷款方将贷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变价优先受偿的一种贷款方式。  《商业银行》第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开展借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第36条进一步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必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的审查。”借款合同进行担保可保证债权的顺利实现,对债务人来说则是督促其自觉及时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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