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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数学课时,后面的同学用尺子敲打我儿子的头,我儿子回头把后面同学的眼镜盒扔地上了,下课两人在4楼楼道打起来了,别班老师发现并叫住了,后来两人又到1楼扭打,我儿子把同学推到,造成那个同学脚踝骨折。医疗费用全由我负责吗?学校和对方家长有没有责任,具体怎么划分造成那个同学脚踝骨折。医疗费用全由我负责吗?学校和对方家长有没有责任,具体怎么划分

劳动纠纷 2019-10-14 17: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民法规定,学校对校内学生事故依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校外,如果学校有先行行为导致应当承担以外,其他的可以不负责任。如果是上放学途中,学校大门口附近事故,根据具体情况认为是否有监管责任。
    一般来说,校园以外,放假期间,学校无责任。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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