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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在过户前,卖方反悔,要增加房款10万,经商讨降为五万,立字据过户后半年还清,当时房子出租房租卖方已收,剩余1万租金不再返回,卖方提出半年后再还4万即可,双方同意,可是没写在字据上。半年过去,买方预备还上4万块钱,卖方不承认非要五万,说是不给就起诉。买房时在过户前,卖方反悔,立字据过户后半年还清,当时房子出租房租卖方已收,说是不给就起诉。

房产纠纷 2019-10-24 17: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您好,您咨询的是租赁合同纠纷问题;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租金,否则构成违约;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对方拖欠租金构成违约,你方可以要求支付租金并且承担违约责任。
    6.本案已经过去五年了,很可能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导致你方丧失胜诉权,你方可以收集证据证明这五年内向对方主张权利,使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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