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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已婚的他同居半年了,现在我刚刚发现怀孕了……开始我也知道他有家,我不想同居可是他天天来找我,自然而然就同居了,中间闹过很多次分手,我也知道不应该在一起,他迟迟不离婚,我现在也不想和他在一起了,但是我想要他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再做掉孩子,可以要求吗?合法吗?我和已婚的他同居半年了,我不想同居可是他天天来找我,我想要他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可以要求吗?合法吗?

离婚 2019-10-22 08: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为婚外情是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赔偿的,我国法律只支持离婚精神损失赔偿。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请求离婚精神损失费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都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婚外情可以请求的离婚赔偿必须是以下两种情况: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除了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两种情况外,像嫖娼、一夜情、通奸、短期的婚外情都不能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如何认定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就成为请求婚外情离婚赔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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