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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负责任造成一件价值十万元的零件报废,扣员工工资,企业在工作期间也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最后员工通过劳动仲裁调解要回工资。过了一个月,企业在法院起诉员工,企业按照规章制度和质量奖惩制度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员工通过法律途径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最后员工通过劳动仲裁调解要回工资。过了一个月,员工通过法律途径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仲裁 2019-10-14 17: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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