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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通过法院判决购买一套房子,一直没有过户,昨天邻市的法院来家里说前户主有经济纠纷,好像是我们这个房子还在他的名下,查封房子拍卖,看到我们之前本地法院的判决书,说让写个什么来着,五天之内去那个市区的法院一趟,请问律师知道这个文件是什么吗?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好像是我们这个房子还在他的名下,说让写个什么来着,请问律师知道这个文件是什么吗?这个事情怎么处理

离婚 2019-10-07 21: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民事诉讼中,已经依法被人民法院判决的案件,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期问题,对于案件的判决,当事人应当依判决履行判决义务,否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通过人民法院要求义务人承担判决的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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