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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早上来我家因我奶说我爸打了她来我家理论(后经派出所调查我爸没有打我奶),在理论中我看无法说清,我劝我叔找民警来或村领导进行对质,他不听,非要吵牢,我就让我叔离开,可我叔没走却将腿骨折的我进行殴打,至我脚踝扭伤,韧带拉伤住院治疗十天。请问我叔的行为构成犯罪吗,我叔早上来我家因我奶说我爸打了她来我家理论(后经派出所调查我爸没有打我奶)可我叔没走却将腿骨折的我进行殴打,请问我叔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刑事辩护 2019-10-04 16: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1、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耳廓部分损伤,单纯鼻骨骨折属于轻微伤,不构成轻伤二级,不涉及在检方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
    当事人可以就赔偿问题,要求警方调解,若调解不成功,可以单独申请发起民事诉讼。
    2、赔偿原则为,侵权人对于受害人因医疗伤情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应当予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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