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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互换房屋并共建新房,房屋建成后各得一半。原甲方的门口垱,以房屋的中心线于门口垱前端中心线取直,甲方的房屋前后门口垱归甲方所有,乙方的房屋前后门口垱归乙方所有。现房屋中心于门口垱前端中心不是直线,乙方要求以门口垱前端中心线取直,这样占用了甲方的门口垱合理吗?甲乙双方互换房屋并共建新房,乙方的房屋前后门口垱归乙方所有。这样占用了甲方的门口垱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9-10-14 16: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农民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宅基地上共建住宅时,往往约定房屋产权分配份额。但由于政策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共建人中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方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另一方对房屋的权利则处于不确定状态。
    我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上房屋,因此,此类共建合同应认定合法有效,其应能取得共建房屋分得份额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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