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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伤残就业补助金应该有多少,年龄虚岁40岁,女性

劳动纠纷 2018-08-18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被鉴定为
    五、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伤残程度七级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在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够为帮助工伤职工再次就业一次性发给的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用以弥补工伤职工在今后的求职就业中与非工伤人员相比存在一定困难而给本人造成的一定损失。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和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 一次性伤残补助=9*社保缴费工资  一次性医疗补助=6*上海社平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6*上海社平工资  具体参考《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如下:  第四十一条(致残七至十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
    0.3,另眼矫正视力>
    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
    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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