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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上活动课期间被同学用剪刀划伤脸部,经医院诊断要看恢复情况,有可能会留下疤痕,学校只做出三个月恢复期,恢复期如有疤痕愿意继续给孩子治疗,只愿出医疗费。但未提额外赔偿的事情。请问我能要求学校赔偿额外费用吗?追究学校还是追究对方孩子的家长要?得赔偿到哪些费用?学校只做出三个月恢复期,请问我能要求学校赔偿额外费用吗?还是追究对方孩子的家长要?得赔偿到哪些费用?

损害赔偿 2019-10-09 23: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孩子在学校受伤,可以要求致害人和学校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损失。
    如果构成残疾,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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