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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未经过有厉害关系的业主的同意下任意更改分期建设规划图,而且县规划办在三期业主未交房前以图例形式在不醒目的地方进行了公示,业主没有知情权,现在开发商违建侵占原本应属于业主的公共场所和公共配套设施,我们有厉害关系的业主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请大律师指点迷津业主没有知情权,现在开发商违建侵占原本应属于业主的公共场所和公共配套设施,我们有厉害关系的业主该如何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房产纠纷 2019-10-07 18: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
    一、二条所列条件。未取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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