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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我厂为某企业担保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我厂签署了保证书,保证书上说至还清全部借款时失效。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没有向我厂要求连带支付欠款的要求。2005年该企业已经改制,到现在,债权人却向我厂发来要求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通知。请问,我厂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我厂为某企业担保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借款到期后,是否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债权债务 2019-10-08 11: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担保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
    1. 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
    2.主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3.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
    (三)保证责任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
    (四)保证责任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五)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
    (六)保证合同因主合同当事人单方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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