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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做生意需要用车,然后用我的身份证帮忙办理的贷款,汽车首付是朋友出的,每月的分期付款按约定是朋友把钱转到我银行卡上自动还款,半年以后朋友就不给还月供的钱了,汽车也不给我,汽车的户主是我的名字,现在怕影响征信我一直在还汽车的月供,但是车还在朋友那里,这种情况怎么处理然后用我的身份证帮忙办理的贷款,汽车首付是朋友出的,半年以后朋友就不给还月供的钱了,汽车也不给我

交通事故 2019-10-06 20: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一般先由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给买受人,买受人受领标的物后分若干次支付价款。因此,为保护出卖人的利益,避免收不回价款的风险,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既保护出卖人利益,又不损及买受人利益的条款。
    例如,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当买受人迟延付款、损害出卖人利益时,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请求支付全部价款。出卖人也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暂时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即:只有当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后,或者买受人支付价款的金额己达总金额的多少时,标的物的所有权才移转于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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