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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操作自动化设备下料工作,突然设备有点毛病,该员工又不报告领导,也不上报维修人员;还严重的是没有关闭运行系统和设备电源,私自爬上设备找原因,这时下步程序又自动运行,使脚被机械送料手送料中将撇断!《小腿处》。请问这责任要企业全部负责?这算工伤还是属于违返操作规程?员工在操作自动化设备下料工作,请问这责任要企业全部负责?这算工伤还是属于违返操作规程?

劳动纠纷 2019-10-20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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