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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质是兴趣班课程,作为老师,自己的班级课程为一年,现在课程未满一年老师想辞职,公司要求提前三个月递交辞职申请,老师已经按要求提前三个月提交辞职信,公司却说无人能接替她带班为由,要求辞职后每周有课时继续来把课上完直到毕业,请问这样合法吗?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能成功吗?公司要求提前三个月递交辞职申请,请问这样合法吗?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能成功吗?

仲裁 2019-10-07 0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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