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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把我打了,我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让我到医院检查,还说我没证据,我的伤不重,我就没去医院就回家了。我气不过我老公就去推了那人几下,派出所让那人到医院检查,那人就住了一天,派出所把我老公说做笔录,带走扣了二十四小时,还让给那人出医药费,如果不出钱就拘留人,派出所做的对吗?我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让我到医院检查,还说我没证据,如果不出钱就拘留人,派出所做的对吗?

刑事辩护 2019-10-13 11: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陪衬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抚养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医药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之一,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出相应的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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