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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与被告的案子业经济宁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完毕,现已生效。我现在要申请强制执行,因为不确定房产是不是确为被告所有,所以想请问个人是否可以持人民法院判决书到房产局查询和复印被告的房产证?或者是否可以到银行查询被告个人账户?亦或是只能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被告财产情况?我现在要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可以持人民法院判决书到房产局查询和复印被告的房产证?亦或是只能申请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被告财产情况?

案件执行 2019-10-04 06: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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