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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在肇庆xx项目工地干活,我们是去年的钱没有拿到。今年来找公司,公司说把钱全都付完了,钱是付给我们小老板去了。我们找小老板小老板说他包的亏了没有钱给我们,他叫我们找公司,我们找公司公司又不理,我们找劳动局可劳动局又叫我们找律师,找来找去我们不知道怎么办,怎么办?我们是在肇庆xx项目工地干活,我们找劳动局可劳动局又叫我们找律师,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10-21 00: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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