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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起因是我大舅子和我老婆因为家里的事起矛盾,我大舅子到我家来找我老婆,家里只有我爸在,他惊吓了我爸,我爸打电话,我和我哥,同事3个人才过来,我先打了我大舅子一下,他把我推到再地,我哥打了他眼角出了血(最多轻微伤),我爬起来又打了他一下,同事也打了他一下,这算结伙殴打吗同事3个人才过来,我哥打了他眼角出了血(最多轻微伤)同事也打了他一下,这算结伙殴打吗

合同纠纷 2019-10-14 10: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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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是精神病人实施侵害行为致人轻微伤的情况下,可以依法要求其进行赔偿,至于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则需要根据上述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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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3个人才过来,我哥打了他眼角出了血(最多轻微伤)同事也打了他一下,这算结伙殴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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