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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超市内老人被乱摆放物品绊倒头部创伤,家属当时没有报警即使给老人送的医院只有在水果超市受伤的照片!在医院急诊共花销2200元!老人检查后没有大碍当天回家!超市没有人去医院!第二天家属到水果超市与其协商超市说走保险让我等电话!事情发生第三天了没有与家属有任何联系,怎么办?家属当时没有报警即使给老人送的医院只有在水果超市受伤的照片!超市没有人去医院!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10-08 10: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可以充分行使其享有的社会监督权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法院起诉。
    ”社会组织主要指各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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