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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小学同学在当地开了一家餐饮店,做得还可以,他以开分店为由拉我和另外一个同学入股,口头告知他自己占四成股份给我们两人六成股份,合同上只写了我们两个一人占三成,可是事实上在这同时他又把三成股份卖给了另一个人,事实上他只小一成股,并且开分店的费用也存在虚报,这个可以告他吗?我一个小学同学在当地开了一家餐饮店,并且开分店的费用也存在虚报,这个可以告他吗?

综合法律 2019-10-03 17: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需帮助,欢迎来电详细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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