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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2014年离婚,但是,协议上写的清清楚楚,待房产证下来,上面只属于父亲及两个孩子拥有,可是经查实:在2017年的房产证上只有父亲及继母,而没有两个孩子的名字。母亲就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了父亲,大儿子21想放弃产权,赠与给14岁的弟弟,这样是不是弟弟就拥有了三分之二的产权?父母在2014年离婚,母亲就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了父亲,是不是弟弟就拥有了三分之二的产权?

离婚 2019-10-12 09: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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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2014年离婚,母亲就以孩子的名义起诉了父亲,是不是弟弟就拥有了三分之二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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