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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有一快递在2017年12月10日到货放在我们小区门卫室附近专门放快递房间里,虽然当时有信息提醒没注意,快递员没打电话提醒,也没叫本人签字,一星期才看到信息后去拿货怎么也找不到了,如今不知道怎么办?我快递里的产品已付费是3100元,请问他们是xx快递该怎么赔偿?谢谢!一星期才看到信息后去拿货怎么也找不到了,如今不知道怎么办?请问他们是xx快递该怎么赔偿?

消费者维权 2019-10-16 10: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目前快递行业普遍采用两种赔偿方式:  对托运前保价过的快件,按照约定的保价作出赔偿。  对托运前未保价的快件,一般按运费的3倍作出赔偿。  快递公司的这种赔偿标准是依据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该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  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3倍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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