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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是租房客,是乙方,租的房子厨房漏水,造成无法使用,顿顿都叫外卖。每顿几乎30元左右。 房东虽然叫了维修工,但是找不到原因,是一直在补丁但还是在漏水。 乙方有两个人,想请求赔偿,21天的两顿,每顿按20元840元,两个人=1680元。 但是房东不愿意支付,如何是好呢?提问者是租房客,租的房子厨房漏水,还是在漏水。想请求赔偿, 但是房东不愿意支付,如何是好呢?

离婚 2019-10-25 02: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对租赁房屋的占有是有权占有。房屋租赁后,租赁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但如果出租人并不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出租的权利,那么承租人的有权占有只针对出租人,对房屋的所有权人,承租人无权享受占有房屋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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