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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在机场入境过安检时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被其他乘客拿走,机场安检及警察均调取监控找到拿走东西的乘客,我在境外购买时花费3100元左右,经警察调解最终对方答应赔偿4000元现金及其中一支口红,但现在对方反悔不给口红了,只支付了4000元现金,且态度不好,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但现在对方反悔不给口红了,只支付了4000元现金,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

综合法律 2019-10-24 09: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签了赔偿协议,是不能反悔的。因为赔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签订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的,可以起诉要求撤销赔偿协议,由法院重新按照规定进行判决。
    3、法院如果查明属实,就会判决撤销赔偿协议。如果不存在可撤销的证据和理由,法院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仍然按照赔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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