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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别人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裁决为对方责任并取得裁决书,我将车拖至4s店,经4s店定损为11000元,对方认可维修费用,但只付了2700元给我,其余费用8300元对方一直搪塞拖延不付,已经3天,但未明确说明不付。问一下律师,我该如何索要费用,或上法院起诉,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起诉。对方认可维修费用,但只付了2700元给我,我该如何索要费用,或上法院起诉,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起诉。

离婚 2019-10-05 08: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题是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履行地在选择上是否对己方有利。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说认为指“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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