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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04年2月结婚,2005年5月共同育有一子。原因是每次吵架,他就动手打人,他还提出离婚。但我考虑儿子年幼,且他又经常喝酒,又孩子不负责任。所以就忍了。但随着时间推移依然没有改变。今天又动手,于是我提出离婚,他也同意,但他就是不就子女,财产等问题协商。请问我该怎么办?他就动手打人,他还提出离婚。又孩子不负责任。于是我提出离婚,财产等问题协商。请问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10-04 09: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17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 应当承担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如果当事人已经16周岁,将对方打成轻伤,已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 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是重伤 可能会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鉴于未成年 可能会被按照下限处罚。
    同时 对方可以在检察院提起公诉阶段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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