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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家医院给孩子看病,术前没有什么不适,能自理,也认识人,会说话,但手术后就成植物人了,不能自理,治疗费用是40万,我们交了十来万还欠院三十万,现在医院说不交钱不给看了,我们实属接受不了这个现实,好好一孩子弄傻了,不赔偿我们,还说不给看了,孩子有了这样的造遇,他们是否该赔我?治疗费用是40万,现在医院说不交钱不给看了,不赔偿我们,还说不给看了,是否该赔我?

合同纠纷 2019-10-21 06: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是需要对患者进行赔偿的。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失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就不用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里面的相关规定来办理,可以使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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