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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1月份怀孕了,但是我自己不知道,只是胃部不舒服,后来我去医院看医生,医生让我做胃镜,说我有浅表性胃炎,给我开了一堆药,我回来吃后,感觉更难受了,还呕吐,后来又去医院查,才知道自己怀孕了.但是我已经吃了很多医生开的西药,孩子是不能要了,不得已做了人流.请问这事医院有责任吗?我今年11月份怀孕了,后来我去医院看医生,给我开了一堆药,孩子是不能要了,请问这事医院有责任吗?

离婚 2019-10-11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因医疗过失遭受人身损害,在医院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后,能否再提出要求医生或医院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的请求?我们认为不能,理由是:
    (1)、医疗事故责任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责任,虽然理论界对医院与患者间关系有不同认识,但审判实践中对医疗事故一般均是按侵权进行处理。
    (2)、医生给患者的治疗行为是执行职务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第1款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3)、即使因法律关系认识不同,医院对医疗事故按合同责任承担了赔偿责任,按《合同法》第122条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规定,受害人选择违约责任后就不能再选择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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