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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欠别人60万,债主起草承诺书,内容是:限父亲在5个月后还清债务,如未及时还清则以我名下的铺面作为抵押来还账(铺面90%在我名下,10%在我母亲名下,起草承诺书时母亲不知情,且铺面未做抵押登记),请问,此承诺书,在我签字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时限过后,债主起诉,是否会强制执行?债主起草承诺书,且铺面未做抵押登记)此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债主起诉,是否会强制执行?

债权债务 2019-10-14 12: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
    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元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
    0.1%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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