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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餐馆工作时不小心碰了同事一下,同事被酒瓶割伤手指。当时只在附近卫生所做的简单包扎,二十天后,同事去医院检查说是手指的筋断了,又做的手术,期间曾洗过衣服。公司调解说让我出一多半的医疗费。我该怎么办呢,等着她起诉吗?她起诉的话我又有多大的胜算呢?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保险我该怎么办呢,她起诉的话我又有多大的胜算呢?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保险

保险纠纷 2019-10-17 0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治疗工伤期间公司垫付了医疗费的,结算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的,应当从中扣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事故都是突发事件,治疗抢救期间都不可能完成工伤认定,医疗费用一般需要先行垫付,待工伤认定后申报结算。
      公司在治疗工伤期间垫付了医疗费用的,在出院时没有与社会保险机构结算的,在之后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的,社会保险机构与其它赔偿费用一并结算的,支付的费用中包含了医疗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从中扣除。
      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赔偿费用应当有清单,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清单核对是否包含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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