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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一个月前,我在长安驾车造成一名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我付次要责任,死者主要责任。家属不同意,已经申请复议。现在主要问题是:家属让我再拿六万块钱做为死者的丧葬费用(已经有拿过五千块给他们了),但我确实拿不出这么多。我的三责险是全保200万,请问我该怎么做?期待您的回复!责任认定书我付次要责任,死者主要责任。已经申请复议。请问我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9-10-22 09: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为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交警没有证据,认定你母亲有责任的原因应该是“离开事故现场,导致事故原因无法查明”。
    3、对于主次责任的认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主次责任因该是2::8或者1:9的比例。
    4、没有认定书,法院应该会不予立案受理,这种案件的时效是一年。
    5、医疗费的数额根据医院的收费凭据和病历确定。
    6、如果有责任划分,法院就是根据这个判决,赔偿包括误工费和其他必要费用;没有赔偿能力不会拘留,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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