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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一个合同,客户支付30%的预付款,执行过程中客户要求终止合同,都是电话和短信息通知,但又不书面通知,如果我继续安排生产,那么后续客户不要货损失更大,如果不继续生产,到时候客户反过来要求交货,而我方又不能交出货来,到时候客户又反过来控诉我方违约,不按时交货。这个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客户支付30%的预付款,执行过程中客户要求终止合同,不按时交货。这个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纠纷 2019-10-20 08: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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