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委托方要我们制作一批货,约定支付30%的预付款,但因为此前有过合作,交期很急,所以其预付款未到时已完成,但其因种种原因不要货了,沟通不成,我们只好起诉,而且我们二审再次胜诉,法院的判决只是要求其支付30%的预付款,没有说明要对方履行合同。 对方注册地在上海,但已经搬到江苏,不好找了,合同中约定的交付地是(上海或者江苏)。接下来如果我们拿到执行的30%预付款后该怎么办?(对方公司倒是很大的,属于隐性大公司那种)

其他 2013-04-11 14:2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