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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2005年别人用我身份证从信用社借了5万块钱,后来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像我要款,在第三年的时候我就叫借款人把我的五万块钱转到了他的名下,当时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又要我担保才能转结果一共有十万块叫我担保我也签字了后来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也没给我要过款现在一分都没还 请问我还有责任吗?我在2005年别人用我身份证从信用社借了5万块钱,后来信用社的工作人员像我要款,请问我还有责任吗?

银行 2019-10-15 04: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要承担担保责任。分为连带担保责任和一般担保责任。、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所以建议签订担保合同时,务必想清楚自己想承担的到底是连带责任保证还是一般责任保证,因为两者的保证责任相差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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