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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某投资公司签了合同,委托他们代理操作我儿子账户的股票,盈亏共同承担,现亏损了,他们就躲起不理我了,我要起诉他们,可是法院说我不能当原告,可是合同是我签的,证券账户是我儿子的,谁当原告起诉呢,还是共同当原告呢?我孩子在上学,也没时间去法院,只能我去打官司啊!另外这起诉书的案由是怎么写呢?盈亏共同承担,谁当原告起诉呢,还是共同当原告呢?另外这起诉书的案由是怎么写呢?

合同纠纷 2019-10-13 2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证券公司又叫投资银行,是主要从事证券发行的金融机构。它的主要职能是进行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并进行一定程度的流通。本身属于金融机构。
    上市公司就是已经成功在股票市场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的公司。
    本身属于普通商业机构,即普通企业。
    二者的关系几乎是没有直接关系。有的话,也是前者为后者进行股票发行等操作,进而赚取佣金。属于正常的商业往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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