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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买了一座平房,他的土地使用面积是500多平,占地面积。房照面积是200平。在过户的时候,只批给我200平的使用面积。而且让我交付,土地使用金,每平方9.3元。请问为什么把使用面积给我缩小了?还有9.3元,是交付每平方的还是一年的?土地使200平是1900元。这个1900元是怎么来的?他的土地使用面积是500多平,土地使用金,请问为什么把使用面积给我缩小了?还是一年的?

房产纠纷 2019-10-11 15: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房产买卖,必须经过登记,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即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2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所以,您购买房产后,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都要办理过户,否则,无法获得房地产的完整所有权。
      
    3、房屋买卖是大宗交易,要确保所有权完整过户,切不可因小失大,否则,会有很大的后遗症;建议您积极办理土地证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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