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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三天前的晚上我儿子开车把别人撞了,当时的情况是这回事,那个被撞的人在白线以内修理摩托车,当时我儿子只看见摩托车,没有看到人在地上,就把人撞了,我儿子开车的路线也正确,当时就报了警, 把人也送到医院检查,现在就是脚骨折,他们提出要私了,让我们认全责,我想请问你,该怎么做三天前的晚上我儿子开车把别人撞了,那个被撞的人在白线以内修理摩托车,该怎么做

交通事故 2019-10-18 19: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你作为车主,将机动车给喝了酒的人驾驶,你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你的车辆没有投保交强险,你还须承担交强险应承担部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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