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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三口的户口在浦东的一处私房内,该房产目前已拆迁并已拿到所有的拆迁款项,该房是我们婚前由我老公和公公婆婆共同出资建造的,并且我们结婚在这所房子内,现在公公婆婆认为房产是他们的,与我们无关,所以我们没有获得任何动迁款项。公公婆婆是户主,这个房子没有宅基证,请问,这个房产我们有多少份额?该房产目前已拆迁并已拿到所有的拆迁款项,这个房子没有宅基证,这个房产我们有多少份额?

拆迁补偿 2019-10-10 17: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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