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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迁协议上的唯一被安置对象为85岁高龄老人,办理产证时是否可以把子女的名字写进产证?由于是动迁安置房,产证需要三年以上才可以办理,如果老人那时已经过世,该房产如何办理产权证。因为有多个子女,在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之前,老人对该房产有处置权吗?可以立遗嘱吗?。由于是动迁安置房,该房产如何办理产权证。在未取得该房屋的产权之前,老人对该房产有处置权吗?

房产纠纷 2019-07-22 07: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怎样立遗嘱?
    可以采取公证遗嘱,让公证人员到家里坐公证也可以,不用到公证处去办理。也可以采取自书遗嘱,条件是有2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证明。无利害关系人就是与继承没有关系的人。
    也可以采取录音遗嘱,条件同自书自书遗嘱一样。遗嘱要写明遗产的范围。把自己的合法遗产让谁继承写清楚。
  • 离婚手续在哪里办理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
    协议离婚的主管机关是民政部门。
    具体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在婚姻登记机关中,由持有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从事协议离婚的登记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筑区划内的以下部分,也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共有部分:
    (一)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二)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依法由业主共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属于业主专有的整栋建筑物的规划占地或者城镇公共道路、绿地占地除外。
  • 在法律上,房屋所有权人是在房产证上确定的那个人。也就是说,房产证上写着谁的名字,谁就对房子有绝对的权利,当然就是包括处分权了。所以,你们把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儿子,但如果并没有到相关部门办理房产变更登记的话,房屋依然是属于原来的所有权人。
    此外,如果房产证已经作了变更写上儿子的名字,那么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抚养人、监护人只能对该房子作有利于儿子的处理并征得儿子同意。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比如出售、抵押等。只有为了被监护人本人的正当利益,才能代其处分。未成年人的正当利益一般只包括出现重大疾病或是出国留学需一大笔钱等,父母作为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的房产,还必须经当地公证部门办理提存公证。
      若处分该房产时子女已经长大成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父母在征得其同意时可以将该房屋转让或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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